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生事故的四不放过是指
释义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四不放过原则是对安全事故处理的抽象要求。
    一、安全生产中的四不放过是哪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是
    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碧险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三、公司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公司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受责任追究的事故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责任主体即事故责任者,是指未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和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负有责任并应受法律制裁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0: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