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富民安居工程每户补助多少万元? |
释义 | 法律分析:2011年补助标准均为3万元/户(中央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县财政补助6000元) 2012—2016年补助标准均为3万元/户(中央105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县财政补助1500元) 2017年一般户补助标准3万元/户(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县财政补助1500元),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3.4万元/户(中央1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 2018年一般户补助标准3万元/户(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县财政补助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到位补助标准4.32万元/户(中央152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20000元),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3.32万元(中央152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四类重点对象已拨付补助资金4.2万元/户 2019年一般户补助标准3万元/户(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县财政补助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4.4万元/户(中央1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20000元),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3.4万元(中央1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 2020年一般户补助标准3万元/户(中央、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县财政补助1500元)。 2021年一般户补助标准3万元/户(中央、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县财政补助1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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