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下一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