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病假 并非必须住院才算,只要是患病,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治,确需停止工作休养治疗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经用人单位核准即可休假。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