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不满三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支付;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支付。 法律客观: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