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病假 要提醒大家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和纳入公务员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即通常所说“有财政编制的人员”),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劳动法中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适用这一类人员。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事假并无国家规定,由各省自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各省对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一般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国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病假待遇做了规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详见延伸阅读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二、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 2、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津贴补贴总额除以21.75天。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3、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4、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