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救助政策包含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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