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斑变性被拒赔,免责条款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设置免责条款,列出一些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的情况。然而,这些免责条款是否合法受到法律的制约。对于黄斑变性被拒赔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设置损害免责条款排除损害赔偿责任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投保人同意的除外。” 2.《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不履行赔偿义务的。” 3.《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有争议,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效力。”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致使患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设置损害免责条款排除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不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对于免责条款有争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效力。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黄斑变性被拒赔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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