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合同约定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能存在拒赔黄斑变性的合理性。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造假,骗取保险金的;(三)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扩大,或者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2.《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扩大或者保险事故的后果加重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规定》 第二十三条 黄斑变性是一种进行性疾病,多数由于血管病变引起,与与职业有关或者社会行为有关的因素极少,应当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