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
释义 | 涉外离婚程序及所需材料。涉外离婚是指在国外订立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现在欲在中国办理离婚。办理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条件包括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在中国内地办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并需提交照片和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 概念: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港澳台、外籍人士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提交资料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结语 港澳台、外籍人士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便。只要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省市的指定机构办理即可。对于国内一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等文件;对于港澳台居民,需携带通行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对于华侨和外国人,需携带护照和结婚证。办理时需提交近期照片,并在离婚登记后提供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这些步骤有助于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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