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办理离婚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一、涉外婚姻办理需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涉外婚姻办理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以下证件是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应提交的证件包括登记结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离婚证户口本只有自己的一页可以吗 可以的,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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