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且对非我国内地居民的一方,应当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等材料。 一、涉港澳台婚姻如何登记 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哪里办结婚证 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婚姻登记是怎样办理的 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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