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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哪里办理
释义
    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的,使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使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不同国籍离婚的,我国使用法院所地法的原则,用受理离婚案件法院所在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受理的,通常适用中国法。其他国家法院受理的,使用该国的法律。
    一、涉外再婚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注意下列问题: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
    3.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怎样适用法律
    涉外婚姻使用的法律如下: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经常居住或者国籍国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婚姻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有效。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的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离婚程序所在地法。
    适用法院地法律的诉讼离婚。
    三、有了孩子办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生过小孩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与未生小孩的相同。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a.本人户籍证明;b.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侨民须持有:a.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c.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外国人须持有:a.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c.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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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6: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