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登记有哪些流程 |
释义 | 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到场、自愿离婚、持有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初审会审核材料和协议的有效性,并询问离婚意愿。通过审查后,双方签署相关文件并缴费,最后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双方均自愿离婚。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本市户籍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和结婚证 出国人员、华侨、港澳台居民 二、初审 (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对离婚协议书中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包含: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第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三、受理 (1)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婚姻登记申明书》,并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3)双方当事人亲自在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证。 四、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和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询问进行校对。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五、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2)当事人缴纳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并签名、盖章。 六、发证 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结语 根据以上流程,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经过初审、受理、审查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将获得婚姻登记员打印的离婚证。这一过程确保了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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