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同时,文章还提出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包括劳动者可以在什么情况下随时辞职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特别规定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异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1. 法律地位不同: 2. 适用范围不同: 3. 内容规定不同: 4. 形式要求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5.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二、劳动合同有效要件 劳动合同有效要件如下: 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 2.合同内容合法。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三、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内容规定和形式要求都有所不同。 首先,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它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任务、薪酬和劳动条件等事项。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它规定了劳动者的职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和劳动合同终止等事项。 其次,雇佣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从事一些较为简单、重复性劳动或者临时性工作的情况,而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例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职业。 另外,雇佣合同的内容规定相对较为简单,主要涉及劳动者的任务、薪酬和劳动条件等方面,而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较为详细,包括职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方面。 最后,雇佣合同的形式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一般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而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较为严格,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内容规定和形式要求上存在明显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12-07)\t第七条\t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一)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 (二)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三)管理费,用于村干部报酬和管理开支。 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补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06-19)\t第七条\t技师所在单位应当同被聘任的技师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06-19)\t第三条\t技师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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