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货物不能超过4.2米。托运的货物需要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环境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应当采用适当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出发地、目的地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等,并粘贴或者拴挂货物运输标签。还需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四)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