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销,要约的生效条件包括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主要条款的包含和受要约人的承诺。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的生效时间、撤销规则和生效条件。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销,要约的生效条件包括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主要条款的包含和受要约人的承诺。 法律分析 一、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生效后还能撤销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要约生效后是可以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生效条件 要约生效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时间应注意送达、撤回和数据电文形式等问题。要约生效后可以撤销,但有特定情形除外。要约的生效条件包括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包含主要条款和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约的生效和撤销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了合同订立的灵活性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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