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因此预期的民事行为是自始至终、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发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无效,自行为开始发生,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的民事行为,不需要任何人主张,也不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无效行为不以主张、确认、宣告为要求; 3、意思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是指当事人的意思没有效力,而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行为符合侵权、不当得利或者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求的,仍有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规定的效力。总之,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而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