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双方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的义务,应当予以履行,否则单位可能会相应的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旷工严重的,还可能会辞退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