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时签了培训协议,培训后两年内不能离职,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离职吗? |
释义 | 单位收取员工培训违约金合理性取决于培训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职业培训无需支付违约金,而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员工提前离职涉及到专项培训,单位可以收取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法律分析 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书,约定员工为公司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否则按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请问单位收取员工培训违约金合理吗?《中华人民共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培训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培训,一类是专项培训。职业培训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熟练程度进行的普及型培训。此类培训不能收取费用且不得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是为了提高部分劳动者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而进行的个体性培训。经过培训的劳动者一般具有比普通劳动者明显的知识技能优势,具有相对不可替代性。此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离职,收取员工培训费的,主要看培训涉及的内容,普及型入职培训,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涉及到专项培训,那么员工提前离职需支付培训费。 拓展延伸 培训协议限制下,能否提出离职申请? 在签订了培训协议并且协议中规定了在培训结束后的两年内不能离职的情况下,您是否能够提出离职申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您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培训协议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关于离职限制的规定。其次,您应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了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您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根据具体情况,例如您的工作环境、公司政策、培训期间的表现等因素,您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并提出离职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成功离职还取决于协议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此,建议您在行动之前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协议可以约定服务期,并规定劳动者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因此,单位收取员工培训违约金是合理的,前提是培训属于专项培训,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在离职前,建议您仔细阅读培训协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与雇主沟通后提出离职申请。最终的结果仍取决于协议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的适用,请在行动前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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