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死亡房产证丢失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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