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一.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改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设立。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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