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
释义 |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未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继承权的行使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法律分析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继承权的行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分配规则: (1)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 (2)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拓展延伸 胎儿继承权与遗产分配: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胎儿继承权与遗产分配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的复杂问题。根据法律,胎儿通常被视为已经出生的个体,因此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然而,具体的继承权行使方式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在实践中,法院和相关当事人需要考虑胎儿的利益、遗产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原则。这可能包括确定胎儿继承份额、指定监护人管理遗产等。因此,胎儿继承权与遗产分配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继承行为。 结语 胎儿继承权与遗产分配是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胎儿被视为已经出生的个体,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然而,具体的继承权行使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在实践中,法院和当事人需要考虑胎儿的利益、遗产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其他法律原则。这可能涉及确定胎儿的继承份额、指定监护人管理遗产等。因此,胎儿继承权与遗产分配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继承行为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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