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2、合同标的指向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也应当明确约定; 2、相关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