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中承诺是否有效 |
释义 | 无效的合同自始自终是无效的,合同如果全部无效的,合同中承诺的部分也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延伸】问:无效合同是哪些?答:无效合同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合同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3、买卖双方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合同;4、无效合同的其他情况。问:合同无效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答:可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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