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认购书哪些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
释义 | 房屋认购书在法定条件下等于购房合同,具体同条件是指房屋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认购书根本就是无效的吗 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如下: (一)购房人起诉前,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认购书未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 二、商品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将损失定金。(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三、商品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不是一个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意思,两者都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购房合同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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