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有哪一方承担 |
释义 |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而在网购中,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所以在买家签收之前视为商品尚未交付,在尚未交付之前货物损毁的风险当然由卖家承担。 一、房产交付期限如何约定 法律并没有明确约定在购房合同中交付期限应该如何约定,一般可以约定为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也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交付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 三、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一般遵循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卖方在标的物交付前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具体来说,应该根据交付地点的确定来判断: (1)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应当按照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目标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坏,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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