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方支付货款,另一方交付货物。有付款义务的一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或者有交货义务的一方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的,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可以终止。如果供应商延迟履行供应义务,在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货物,另一方也可以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