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签订合同时不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一方是被以欺诈或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国家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以偷税漏税为目的签订阴阳合同,那么合同也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无购房资格者违反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用房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哪些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二、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三、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四、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五、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要件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3).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4).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房屋等。 七、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如果购房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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