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内社会保险需要转移吗? |
释义 | 律师解答: (1)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原参保单位须先办理好中断缴费手续。 (2)然后参保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前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开户手续(即缴纳社保),将《参保缴费凭证》提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他们在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发《联系函》。 (4)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信息表》和规定的转移基金转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的基金后,也会在15个工作日办妥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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