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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南海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释义
    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对企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核准,符合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条件包括: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
    法律分析
    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对企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三)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四)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参保人指: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养老保险的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拓展延伸
    佛山南海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退休保障。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佛山南海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 参保人需在佛山南海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并与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 参保人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3. 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
    4. 参保人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继续滚动;
    5. 参保人去世时,其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以上是佛山南海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法律分析。
    结语
    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对企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参保人指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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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