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铁路运输合同的特点 |
释义 | 注意下列事项: 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2.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 3.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 4.要约定好损害赔偿以及违约责任。 一、船舶运输合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签订船舶运输合同时,履行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而定,例如托运人要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提交有关文件义务等,承运人要履行按时运输、保障货物安全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拖欠运费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1、准备双方运输合同、证明运输合同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合同所载明的内容履行了按期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的证据、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并在约定的检验期限或合理的检验期限内未对货物的数量及损毁等情况提出异议的证据、拖欠运费的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形成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 承运人已经按照运单的记载并依约履行了向托运人指定收货人交付货物的义务,且收货人并未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检验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损毁等情况提出异议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留置,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收货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合理的检验期限内,未对货物的数量、损毁等情况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单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3、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托运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 (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六)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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