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什么权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并且合同解除权是一种私力救济权。在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规定中,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也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解除权属于哪种权利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志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二、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三、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 第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根据《民法典》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 (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八)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务必要遵守合同,否则要进行赔偿,或者是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结语 合同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可以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实现解除合同。在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规定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均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但要注意,在行使解除权时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五条\t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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