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六种情形将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
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很多纠纷都是属于劳动纠纷的,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是劳动仲裁前置,然后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进行劳动诉讼。可是在湖北省却有6种情形是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是哪6种。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一种表现,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动机取向和利益要求不同,以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生劳动争议也就有其客观性。劳动争议一旦形成,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必须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上年底湖北省劳动争议新规征求民意,据悉,新办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1、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劳动者福利待遇的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与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 3、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的证券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具备行业资格证、执业证、委托代理合同)与委托人(证券、保险等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 4、经批准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劳动者不服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 5、改组改制企业发生的争议等在内的六类争议,将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6、新办法还明确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加班工资计发标准,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等。 一、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寻找适当“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2、寻找适当“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省属企业、央企在汉单位、外地在武汉地区无分支机构的企业等。 3、寻找适当“时间”——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4、寻找适当“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5、寻找适当“诉求”——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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