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以下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不是自愿的失业;2、失业保险金缴纳一年以上。支付费用的每一年,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并且最多可以享受两年(24个月)的失业救济;3、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现在称为就业和创业登记,证明有求职的愿望。 法律依据: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此条款的第三项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