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 |
释义 |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具有可申诉性,可以向有关机关做出申诉。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有效监督,应当允许当事人就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处理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行司法审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以上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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