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买方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房产过户买方需要带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过户公证委托办理流程如下: 1、房产过户委托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好协议书即可,工作人员提醒有时间的话较好还是自己去; 2、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你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过户《授权委托书》公证。由被委托人拿《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了; 3、在签房产过户合同之前,最后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查询一下此房有没有抵押或其它产权不清晰的清况; 4、然后才是签合同,合同不着急签,在签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之下,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对等的,是对等的就行; 5、在付款方面:较好是通过银行付款(非现金交易),并且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因为你在过户当天,只是交件(申请过户),但并非就是交易核心同意你们过户,还要等上21个工作日后,你的房产证才出来,等房产证出来过后在付清全部房款,可以在过户当天付一半的房款或80%的房款给他,当然还要要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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