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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释义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离婚户口迁移办理手续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
    2、办理入境手续。《户籍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3天以内,农村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户籍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3天以内,农村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
    3、不同省区对户籍转移手续问题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户籍转移手续,也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登记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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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