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监事会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监事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职权有:监督财务会计活动、检查管理层是否违反法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监事会应包括股东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副主席可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替。董事和高管不能兼任监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 监事会的人数: 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无强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多规定为3人以上,具体人数一般视公司的股本规模、职工人数而定。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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