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控股股东要求审计的,应当由申请审计的股东向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申请,并且应当提出书面的申请,不能只是口述的申请,否则公司可以视为不见,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请审计的范围一般是不包括公司的账簿的,只是包括公司的财务事项,并且公司是不能拒绝申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