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身份证丢失,可以异地补办。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