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补办:1、身份证丢失,异地大多只宜补办临时身份证。只有已经开通了异地办证的省市自治区,才能在本省公安厅驻异地办事处进行正式身份证的补办。2、在异地派出所、公安分局,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介绍信、工作证等,最好能够记得自己身份证的号码。有身份证的扫描件、手机照片,和驾驶证(号码与身份证一致)更佳。派出所工作人员就能在公安信息网上快速查到自己的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