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老师工伤该怎么算 |
释义 | 幼儿园老师受伤的情形之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情形。如果满足以上情况,这就算作工伤。 法律分析 幼儿园老师受伤,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路晓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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