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