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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新的规定定有哪些
释义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
    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坚持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属性,但是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新规定对于脚踏功能没变,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放宽了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和电机功率,分别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由20km/h调整为25km/h和由240W调整为400W。新标准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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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