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延长30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果相关部门30天未能办理完相关案件,可以延长30天,若延长后仍未能在期限内办理完毕,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治安案件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处理吗 治安案件六个月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 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所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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