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办案时间是有限制的,比如说对于派出所来进行相关的 传唤 类型的办案手续的话,是不能够超过12个小时的,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案情比较复杂的状况之下是可以延长12小时,但是总归来说是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进行办理。传唤、 拘传 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 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