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 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不适格适用的法律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被告不符格是什么意思 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也就是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被告被告如何确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被告怎么办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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