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成立无抵押财产权保证的担保合同吗? |
释义 |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不可以成立。抵押担保合同是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承诺提供抵押物来担保债权的,则担保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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