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聘金是否应归男方? |
释义 | 彩礼返还请求的情形及法院支持,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但已离婚或准备离婚、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一般法院认定彩礼为男方个人赠与,不予返还,女方购买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聘金与彩礼性质相同。 法律分析 存在下面三种情形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聘金和彩礼性质相同,也适用上述规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聘金归属问题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聘金归属问题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点。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而聘金是否应归男方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聘金是由男方或其家庭提供,并且没有约定返还条件,那么聘金可能归男方所有。然而,如果聘金是由女方或其家庭提供,并且存在明确的返还约定,那么聘金可能归女方所有。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此,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聘金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决。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下三种情形的请求:一是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且已离婚或准备离婚;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离婚或准备离婚。在其他情形下,法院一般认定彩礼为男方对女方的个人赠与,不予返还。同时,女方用彩礼购买的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聘金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裁决,考虑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来源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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